壓力管道金屬閥門生產廠家應辦理取得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許可證資質證書。
壓力管道金屬閥門
1、閥門密封試驗壓力應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當閥門銘牌標示對最大工作壓差或閥門配帶的操作機構不適宜進行密封試驗時,試驗壓力應為閥門銘牌標示的最大工作壓差的1.1倍;低壓密封試驗壓力應為0.6MPa。
2、密封試驗宜在殼體壓力試驗和上密封試驗合格后進行,上密封試驗宜在殼體壓力試驗時一并進行。
3、公稱壓力小于1.0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600mm 的閘閥,可不單獨進行密封試驗,宜用色印等方法對閘板密封面進行檢查,結合面色印連續為合格。
4、密封試驗時,除止回閥外,對規定了介質流向的閥門,應按規定的流向施加試驗壓力。
5、止回閥進行密封試驗時,應從介質出口端施加壓力,在另一端進行檢查。
6、具有上密封結構的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密封試驗的壓力應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
(2)上密封試驗時,應封閉閥門的進出各端口,向閥門殼體內充入液體試驗介質,排凈體腔內的空氣,開啟閥門到全開位置;逐漸加壓到試驗壓力,達到穩壓時間要求后,觀察閥桿填料處的情況,無滲漏為合格。
密封試驗方法和檢查
密封試驗方法和檢查
#閥門制造許可證#